中航机电: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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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2-047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机电”)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涉及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了《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
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
案》。
  为重组形成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重要的机
载系统上市平台,加快机载系统业务的发展,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航电子”)与中航机电拟由中航电子通过向中航机电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后,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审议了《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
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系中航电子,被合并方系中航机电,中航电
子和中航机电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
括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中航航空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沈
飞”)、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成飞”)在内
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
工业成飞均为航空工业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了《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
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换股吸收合并双方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收合并方为中航电子,被吸收合并方为中航机电。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2)换股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中航电子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3)换股对象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对象为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中
航机电全体股东,即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
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股东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以及现金选择权提
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将全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中航
电子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
   吸收合并双方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合并实
施股权登记日。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4)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为吸收合并双方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合并双方协商最终确定,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并由此确定换股比例。
   中航电子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中航机电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派方案,以中航机电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884,824,78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2,570,005 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中航机电实际分红总金额为 386,225,478.40 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中航机
电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12.69 元/股-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86,225,478.40 元÷3,884,824,789 股)=12.59
元/股,即中航机电的换股价格为 12.59 元/股。
   每 1 股中航机电股票可以换得中航电子股票数量=中航机电的换股价格/中航
电子的换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根据上述公式,中航机
电与中航电子的换股比例为 1:0.6605,即每 1 股中航机电股票可以换得 0.6605
股中航电子股票。
   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除吸收合并
双方任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
情形外,换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
   中航电子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中航电子股
权登记日总股本(1,928,214,265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415,430 股)后的股数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中航电子实际分红
总金额为 239,724,854.38 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中航电子的换股价格=19.06 元/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39,724,854.38 元÷1,928,214,265 股)
=18.94 元/股。上述换股比例相应调整为 1:0.6647,即每 1 股中航机电股票可以
换得 0.6647 股中航电子股票。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5)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截至目前,中航机电的总股本为 3,884,824,789 股,参与本次换股的中航机
电股票为 3,884,824,789 股,其中包含库存股 22,570,005 股。参照本次换股比例
   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若吸收合
并双方任何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或者中航机电发生库存股注销事项,则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
应调整。
   根据中航电子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本次换股比例已调整为
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2,582,243,037 股。
  中航机电换股股东取得的中航电子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中航机电
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
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
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
行股数一致。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6)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中航电子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份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7)权利受限的换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处理
  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中
航机电的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中航电子的股份,原在中航机电的
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换取的相应的中航电
子股份上继续有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8)中航电子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为保护吸收合并方中航电子异议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本
次交易将赋予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指在参加中航电子为表决本次交
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
案和就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
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
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航电子股东。
   在中航电子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航电子异
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收购请求
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中航电子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之后,中航电子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
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
收购请求权:①存在权利限制的中航电子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
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②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航
电子承诺放弃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③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
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中航电子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收购请
求权,中航电子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吸收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的中航电子股票交易均价,即 18.44 元/股。
   若中航电子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
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中航电子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中航电子股
权登记日总股本(1,928,214,265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415,430 股)后的股数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中航电子实际分红
总金额为 239,724,854.38 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
格=18.44 元/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39,724,854.38 元÷
 中航科工同意作为收购请求权的提供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向中航电子异
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中航电子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中航电子或其他同意本次合
并的中航电子股东主张收购请求权。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中航科
工承诺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无条件受让成功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航电子异
议股东所持有的中航电子股份,并按照收购请求权价格向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支付
相应的现金对价。
 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中航电子将确定实施本次收购请求权的
股权登记日。满足条件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可以进行申报
行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中航电子
股份,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按照收购请求权价格支付
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名下。收购请求权提
供方应当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受让中航电子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全部中
航电子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
 登记在册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中
航电子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
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
效反对票;②自中航电子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
记在册的中航电子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收购请求权实施
日;③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
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
 已提交中航电子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须在收
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将中航电子股票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
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中航电
子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
使收购请求权。
 因行使收购请求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航电子异议股
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中航电子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中航电子异议股东
收购请求权方案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请求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
  ①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
  ②可调价期间
  中航电子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
交易前。
  ③可触发条件
  发生以下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可触发收购请求权的价格调整机制:
  ⅰ.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
收盘点位跌幅超过 20%,且在该交易日前中航电子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 20 个
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航电
子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 20%;
  ⅱ.可调价期间内,申万航空装备Ⅱ指数(801742.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
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一
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跌幅超过 20%,且在该交易日前中航电子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
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中航电子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 20%。
  ④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中航电子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
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中航电子仅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
进行一次调整,若中航电子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
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中航电子已召开董事会审
议决定不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
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中航电子上述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
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中航电子股票
交易均价。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9)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为保护被吸收合并方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
本次交易将赋予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指在参加中航机电为表决本次交
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
案和就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
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
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航机电股东。
  在中航机电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航机电异
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
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中航机电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之后,中航机电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
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
现金选择权:①存在权利限制的中航机电的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
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②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
航机电承诺放弃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③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日按照换股比
例转换成中航电子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中航机电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
择权,中航机电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吸收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的中航机电股票交易均价(即 10.43 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中航机
电于本次交易停牌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中航机电
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884,824,78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570,005 股)后的股
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中航机电实际分红总
金额为 386,225,478.40 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中航机电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10.43 元/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386,225,478.40 元÷3,884,824,789 股)=10.33 元/股,即中航机电异议股东
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10.33 元/股。
   若中航机电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包括首尾
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中航科工同意作为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向中航机电异
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中航机电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中航机电或其他同意本次交
易的中航机电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中航科
工承诺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无条件受让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异
议股东所持有的中航机电的股份,并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向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支
付相应的现金对价。
   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中航机电将确定实施本次现金选择权的
股权登记日。满足条件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可以进行申报
行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中航机电
的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支
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现金选择权
提供方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中航机电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全部
中航机电的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通过现金选择权而受
让的中航机电的股份将在本次换股实施日全部按换股比例转换为中航电子为本
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
   登记在册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中
航机电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
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
效反对票;②自中航机电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
记在册的中航机电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
日;③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
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已提交中航机电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须在现
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将中航机电的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
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中航
机电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
行使现金选择权。
  因行使现金选择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异议股
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中航机电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中航机电异议股东
现金选择权方案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
  ①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
  ②可调价期间
  中航机电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
交易前。
  ③可触发条件
  发生以下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可触发现金选择权的价格调整机制:
  ⅰ.可调价期间内,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
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
盘点位跌幅超过 20%,且在该交易日前中航机电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 20 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航机电
的交易均价(考虑于本次交易停牌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影响)跌幅超过 20%;
  ⅱ.可调价期间内,申万航空装备Ⅱ指数(801742.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
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一
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跌幅超过 20%,且在该交易日前中航机电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
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中航机电的交易均价(考虑于本次交易停牌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实施 2021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影响)跌幅超过 20%。
  ④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中航机电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
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中航机电仅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
进行一次调整,若中航机电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
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中航机电已召开董事会审
议决定不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
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中航机电上述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
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中航机电股票
交易均价。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10)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航电子
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
义务。
  中航电子与中航机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
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
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吸
收合并双方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相应未予偿还的债务将在本次换股吸收
合并完成后由中航电子承继。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11)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均应当并促使其各个下属企
业:1)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
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2)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
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
有良好关系;3)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协助处理对方的合理请求,及
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
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
积极配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12)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换
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于交割日进行交割。合并双方应于
交割日完成合并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义务,签署交割确认文件。
  自交割日起,中航机电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
义务,均由中航电子享有和承担。中航机电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中航电子办理
中航机电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
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由中航机电转移至中航电子名下的变更
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中航电
子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所持子公司的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并
变更登记为中航电子的子公司;中航机电的分公司归属于存续公司,并变更登记
为中航电子的分公司。
  除基于相关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主张提前清偿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吸收合
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将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由中航电子承继。
  在本次合并交割日之后,中航机电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的主体变更
为中航电子。
  中航机电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中航机
电的所有印章移交予中航电子。中航机电应当自交割日起,向中航电子移交对其
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
  中航电子应当在换股实施日将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价而向中航机电股
东发行的 A 股股份登记至中航机电股东名下。中航机电股东自新增股份登记于
其名下之日起,成为中航电子的股东。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13)员工安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电子员工将按照其与中航电子签订的聘用协
议或劳动合同,继续在中航电子工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的全
体在册员工将由中航电子全部接收并与中航电子签订劳动合同。中航机电作为其
现有员工的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中航电子
享有和承担,安置职工工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总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保持不
变。
  截至目前,吸收合并双方已分别召开了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换股吸收
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14)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除经吸收合并双方各自股东大会批准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外,中航电子及
中航机电截至换股实施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
共同享有。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1)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不超过中航电子换股吸
收合并中航机电交易金额的 10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 1.00 元。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包括中航科工、航
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其中,中航科工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 50,000.00 万元,航空投资拟认购的募
集配套资金为 30,000.00 万元;中航沈飞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 18,000.00 万元;
航空工业成飞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 18,000.00 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
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
业成飞外的具体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中航电子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4)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
中航电子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由中航电子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
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如果没
有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
成飞按照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航电子股票交易均价的
  如中航电子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派送现
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调整前交易日
的交易价格应按照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计算。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中航电子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
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5)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最终发
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中航电子总股本的 3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中航
电子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
将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6)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7)锁定期
  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认购的中航电子因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
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
中航电子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认购的中航电
子股份因中航电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
的约定。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中航电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9)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航
空引气子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液压作动系统产能提升建设项目、航空
电力系统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等项目建设以及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其
中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5%,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的配套募集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金额
                                           资金金额
      作动筒、锁定装置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建设
      项目
      航空工业风雷火发器等机载产品科研生产能
      力建设项目
               合计            503,370.00   500,0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基础上实施,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换
股吸收合并的实施。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项目实施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
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存续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
配套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
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存续公
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但
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本次决议的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了《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
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中航机电就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详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审议了《关于本次合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航电子、中航机电 2021 年审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航机电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
被吸收合并方(中航机电)       3,489,366.32   1,499,220.48         1,399,153.77
吸收合并方(中航电子)        2,626,264.87    983,929.89          1,123,684.63
吸收合并方/被吸收合并方           75.26%         65.63%               80.31%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标准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是              是                是
注:上表中资产净额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
  本次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作为被合并方,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本
次合并前,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为中航科工,实际控制人为航空工业,且最近
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载公司”)、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汉航集团”)于 2010 年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航空工业、
机载公司及汉航集团作为中航电子的股东,在行使股东提案权、表决权时,均将
与中航科工的意见保持一致,按照中航科工的意见行使相关股东提案权、表决权。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机载公司将其原持有中航电子的股份以及原持有中航机电
的股份按照换股比例换成的中航电子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航科工。因此,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仍为中航科工,实际控制人仍为航空工业。
综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六)审议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中航机电编制了财务报告,并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报告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的《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 1-06236 号)(详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七)审议了《关于确认<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估值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事宜,董事会同意估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出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
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
告》
 (详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八)审议了《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
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董事会认为:
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估值人员除业务关系外与中航机电及中航电子
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
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中假
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估值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估值假设前提合理。
考。本次估值中估值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运用
符合市场惯例且符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对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
行了分析。本次估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估值过程
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程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所选用的估值
方法合理,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估值基准日估值
对象的实际状况,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
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一致,估值结论合理,估值定价公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定价的
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九)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十)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十一)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
等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航工业机
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杨鲜叶、周勇、李云亮、夏保琪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构成本次交
易的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
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张耀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耀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
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沈朝晖先生、王正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沈朝晖先生、王正平
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含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增补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四)会议以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
见同日公告)
     。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耀军先生,男,1974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研究员级高级
工程师。历任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军工产品
事业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
  张耀军先生目前未持有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
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朝晖先生简历
  沈朝晖,男,1981 年 1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清华大学法
学院助理研究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清华
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朝晖先生目前未持有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
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正平先生简历
  王正平先生,男,1965 年 5 月出生,清华大学工学学士,中国
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青岛
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
  王正平先生目前未持有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
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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