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
会七届一百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主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的独立意
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
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制定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符合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标准》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确保考核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促进公司综合治理水平
的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
二、关于审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程序符合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管理标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经营业绩述职
评议方案》的要求,有利于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有利于进一步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公司独立董事:李平、房向东、刘东东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