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2-043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
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智强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本激励计划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
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综上所述,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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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通过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
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