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2-045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0.5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32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 股,于2022年4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
(股) 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
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增加 减少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 - - - - -
首发后限售股 2,203,379 - 2,203,379 - -
首发前限售股 360,000,000 90.00 - - 360,000,000 90.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400,010,000 100.00 - - 400,01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