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深圳王子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
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8 名激励对象的 4,527,04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手续,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至 2020 年 6 月 21 日 18 时,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9 月 17 日为授予日,授予 165 名激励对象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的公告》,公司授予 165 名激励对象共计 98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
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由
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 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94,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128 名激励对象的 4,527,04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中有 72 位员工因离职或绩效考核为 B、C、D,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同 意 对该 72 名激 励对 象持 有的 已获授 但尚 未解 除 限 售 的限 制性 股票 合 计
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及董事会对于解锁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本公告
日,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达成:
是否满足解除限
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售条件的说明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相关
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任一情形,满足解
③公司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派的情形;
除限售条件。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相关任一情形,满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事;
⑥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⑦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
的情形除外)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满足第 1 条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未满足第 2 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
司按照本计划回购注销。
本计划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
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① 公司业绩考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 核指标要求:公司
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2021 年 度 经 审 计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扣非净利润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79,419,604.93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元,较 2019 年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 经审计扣非净利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5% 润 54,537,472.86
元 同 比 增 长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由本次股权激
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限售条件。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
② 个人业绩考
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核指标要求:公司
②个人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的 128 名激励对象
根据公司制定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个人层面绩效考
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
核结果均为 C 以上
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如下:
(含 C) ,满足解除
考评结果 A B C D
限售条件。
标准系数 1 0.8 0.6 0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回购注销。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128 名激励对象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可予以解除限售,公司及激励对
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
的情形,本次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
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之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单位:股
目前持有授予限 本期可解除限售的 余下未解锁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 股票数量
程刚 副总裁 350,000 140,000 210,000
屈乐明 财务总监 700,000 280,000 420,000
白琼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10,000 84,000 126,000
小计 1,260,000 504,000 756,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12,388,600 4,023,040 7,202,160
合计 13,648,600 4,527,000 7,958,160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
本计划。
③公司实施 2020 年权益分派,分别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④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完成 8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94,600 股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注销处理。上述表格不包括该 8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股份。
⑤上述公司董事、高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解除限售后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高
管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和解锁。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80,876,095 37.92% -1,163,400 79,712,695 37.58%
高管锁定股 67,227,495 31.52% 0 67,227,495 31.69%
股权激励限售股 13,648,600 6.40% -1,163,400 12,485,200 5.8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2,409,285 62.08% 0 132,409,285 62.42%
三、总股本 213,285,380 100.00% -1,163,400 212,121,980 100.00%
注:本次股本变动尚未考虑上述公司董事、高管锁定股份的影响,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数据为准。
四、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