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

证券之星 2022-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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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或“发行人”)非
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获得《关于核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1 号)批文核准。作
为棕榈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我们作
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声明
  (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棕榈股份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认为棕榈股份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二)对棕榈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和尽职调查材料进行了评审,认
为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计超过百分之七;
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东、重要关联方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系。
 二、承诺
 (一)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
 (二)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
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
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政     徐   刚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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