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或“发行人”)非
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获得《关于核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1 号)批文核准。作
为棕榈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我们作
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声明
(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棕榈股份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认为棕榈股份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二)对棕榈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和尽职调查材料进行了评审,认
为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计超过百分之七;
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东、重要关联方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系。
二、承诺
(一)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
(二)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
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
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政 徐 刚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