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煤电: 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2-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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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发展规划的管控体系和审查机制,
规范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动态管理,提高发展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及时
性和可持续性,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本制度
所称的“发展规划”,是指公司在深入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
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甘肃省的经济发展及相关规划、产业政策,为谋求公司
的长期生存与发展所制定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具有方向性、整体性和全局性的
发展计划及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三条 发展规划包括长期规划(5-10 年及以上)、中期规划(3-5 年)、
专项规划等。
  第四条 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发展规划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及
公司相关规定。
  (二)明确具体原则。发展规划内容言简意赅,必须全面考虑要素,细化分
解目标任务,重点突出规划方向。
  (三)相对稳定原则。发展规划制定后不能频繁变动,保持相对稳定。
  (四)协同一致原则。发展规划编制必须以公司发展战略为总纲,下属公司
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必须围绕公司总体发展规划进行。
  (五)“客观、科学、可行”的原则。发展规划必须充分调研市场环境和发
展趋势,综合考虑收益回报和风险控制。
  (六)“快速、高效、务实”全过程管理原则。公司对发展规划活动实行全
过程管理,在做好战略研究、规划制定和决策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发展规划
实施过程的监控力度,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发展需要进行修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发展规划管理的决策机构,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中期
发展规划、长期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等具有决策权。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依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发展
规划事项进行研究、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规划发展与环境保护部是公司发展规划管理的归口部门,牵头负责
公司战略与课题研究的队伍及智库建设,组织公司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指导重要
子公司的发展规划编制;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分解战
略任务;负责跟踪评估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对战略的实施效果进行总结,形成战
略述评报告,为战略制定和改进提供依据。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对公司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分解并组织实
施;根据部门职责监督、考核下属公司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组织编制职能相关的
专项规划。
  第九条 下属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为公司制定总体发展规划提供相关业务信息
及建议;依据公司总部发展规划,制定其发展规划及执行计划。
            第三章    发展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发展规划可自行编制,也可聘请中介机构或专家
编制。
  第十一条 发展规划主要内容:
  (一)发展分析。包括外部环境分析、内部环境分析、标杆企业分析、优劣
势分析等。
  (二)发展定位。包括区域定位、行业定位、产业定位等。
  (三)愿景使命及战略目标。包括对未来明确、清晰、可行的展望,以及公
司战略目标。
  (四)业务及职能发展规划。业务发展规划是将未来总的战略目标按不同发
展阶段分解到各业务层面,职能发展规划是确保业务板块目标实现的措施。
  (五)实施计划及保障措施。包括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和相关保障措施。
  (六)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认为须涵盖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发展规划编制流程如下:
  (一)规划发展与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编制规划需求调研,公司各职能部门
及下属公司予以配合。
  (二)规划发展与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发展规划草案,并提请战略
委员会审议。
  (三)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发展规划草案进行审议,规划发展与环境保护部根
据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公司发展规划。
  (四)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审议战略委员会
提交的发展规划,重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董事会在审议中如果发
现重大问题,应当责成战略委员会对方案作出调整。
  第十三条 下属公司发展规划编制流程:
  (一)下属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原则上在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布后三
个月内启动编制,一年内完成;下属公司认为有必要编制的专项规划,须报公司
同意后启动。
  (二)下属公司编制的发展规划方案经内部审批通过后,由规划发展与环境
保护部进行初审,再报公司战略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第四章   发展规划的实施
  第十四条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纲要的意见,进一步形成董事会战略决策、党委把握政治方向、管理层执行决
策、监事会监督保障的规划发展实施机制,保障企业规划与政府相关规划的有效
对接,对实施规划进行全面部署和指导监督,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发展规划的宣贯和实施工作,明
确发展规划的内涵、目标、实施措施和实施要求,将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到具体工
作中。
  第十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各单位在每年年末就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
行评估、分析和研究,根据实施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第五章   发展规划的监督与控制
  第十七条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对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实施过
程进行监督与控制,建立和完善各类信息定期汇报制度,构建资源共享平台,及
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 在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需提交规划发展与环境保
护部汇总后,再向公司战略委员会做专题汇报,并研究决定处理方案。
            第六章   发展规划的调整与评估
  第十九条 公司对发展规划实施动态管理,在“分析-决策-执行-反馈-再分
析-优化调整-再执行”的循环过程中实现战略目标,公司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做好
调整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在发展规划评估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规定
程序进行发展规划调整,促进公司内部资源能力和外部环境条件的动态平衡。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行业状况、竞争格局等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对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实现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公司经营方向以及经营管理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经营发展规
划做出调整的;
  (三)董事会基于对经营形势的判断,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整发展规划的。
  第二十一条 发展规划调整实施程序:
  (一)公司管理层与各业务部门研究、讨论发展规划调整意见,确定发展规
划实施调整的主要议题,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汇总、编制《发展规划调
整草案》;
  (二)公司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发展规划调整草案》后,提交公司党委会
和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 调整发展规划的发布与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发布经批准的《发展规划调整方案》;
  (二)规划发展与环境保护部组织实施调整后发展规划;
  (三)战略委员会跟踪检查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发展规划一般进行事前评估、事中评估和事后评估。
  (一)事前评估,事前评估即发展规划分析评估,是对发展规划确定的评估,
通过对公司所处现状环境的评估,发现最佳发展机遇,侧重对发展规划的科学性
和可行性进行分析与评价;
  (二)事中评估,是在发展规划的执行过程中进行的,通过获取发展规划执
行情况信息,找出差距,提出措施,侧重于判断发展规划执行的有效性,是对发
展规划执行能力和执行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是发展规划调整的基础;
  (三)事后评估,事后评估即发展规划绩效评估,是在期末对发展规划目标
完成情况的分析、评价和预测,是一种综合评估,属于事后控制,事后评估应结
合期末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情况,侧重对经营发展规划的整体实施效果进行概括
性的分析与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并为制定新一轮的经营规划提供信息、数据和
经验。
  第二十四条 发展规划评估实施程序。发展规划评估方式主要是采用内部研
讨的形式进行,其主要程序如下:
  (一)规划发展与环境保护部收集各单位各部门的发展规划评估所需的资料、
信息、数据,通过整理、汇总,结合行业分析资料,做出初步分析;
  (二)规划发展与环境保护部撰写《发展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及规划目标调
整意见;
  (三)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发展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及规划目标调整意
见;
  (四)战略发展委员会研究讨论后,提交党委会、董事会审核发展规划调整
意见。
     第二十五条 发展规划的评估应对生产、服务、营销、盈利能力、人力资源、
核心竞争力、规范化管理、资源条件等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估结论和建议,为发展
规划调整和下一阶段的规划编制提供参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下属公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开展工作,对公司发展规划的编制、
实施、调整等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制定、修订、监督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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