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符合公司《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
的实际需要。
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09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本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安排。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09
月 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黄奕鹏 汤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