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2-078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7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7日(星期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9月27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92,240,04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44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名,代表股份 20,881,67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76%。
(1)公司在任董事8人,本次会议共出席8人;
(2)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3)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磊、吴昊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会议议案 1 和议案 3 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 2 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
以下提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 1.00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表决
序号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数 比例(%)注 1 股数 注1 股数 注1
议案
议案 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表决
序号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数 比例(%)注 1 股数 注1 股数 注1
议案
注 1: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2:通过,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参与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0 人,代
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00%。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序号
股数 比例(%)注 3 股数 比例(%)注 3 股数 比例(%)注 3
议案
议案
议案
注 3: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