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22-057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协议〉
的议案》,子公司浙江万马集团特种电子电缆有限公司(简称“万马特缆”)与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青山湖街道办事处(受托单位:临安泰顺动迁服务有限公
司)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协议》。本次涉及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公告编号:编号:2022-054)
公司拟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该协议已于 2022 年 9 月 3 日签署。
根据万马特缆与浙江万马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万马泰科”)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00425),万马泰科租赁
万马特缆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景观大道 81 号厂房,面积 2896 平方米,
租赁期限为 5 年,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根据浙江经纬房
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硬件科技产业园区)企业搬迁补偿
价格评估报告,估价报告编号:经纬〔2022〕(房估)字第 LA-青山湖街道 2 号,
评定万马泰科停产停业损失等共计 6,095,663 元。
近日,万马特缆与万马泰科签署《租户搬迁补偿协议》,确认按经纬评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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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泰科的装潢、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等项目的评估补偿费共计 6,095,663
元,万马特缆在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项后,向万马泰科支付该项补偿款。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是公司的关联方。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搬迁补偿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
张珊珊、徐兰芝因在万马泰科股东单位有任职,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安区锦城街道新溪桥村新溪桥 138 号(注册地相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若虚;注册资本:1000 万元;主营业务:弹性体、改性塑料、
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与
技术进出口;股东:无锡会通轻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万马泰科新材料有
限公司 100%股权。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因此,万马泰科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子公司万马特缆与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青山湖街道
办事处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合计 62,661,835 元。因
万马泰科租赁万马特缆该搬迁区块的部分厂房,经独立第三方评估,评定万马泰
科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款共计 6,095,663 元。该款项由万马特缆收到政府搬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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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款后,转账至万马泰科。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独立第三方浙江经纬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硬件科技产业园区)企业搬迁补偿价格评估报告,估价报
告编号:经纬〔2022〕(房估)字第 LA-青山湖街道 2 号,评定万马泰科停产停
业损失等共计 6,095,663 元。评定总价款为成交价。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万马集团特种电子电缆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万马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日内,向乙方全额支付补偿款。
房屋腾空交付甲方。乙方逾期不来办理腾空交付手续的,上述截止日期视作腾空
交付时间,双方不再办理腾空交付手续,乙方未搬离的物品视作放弃,任由甲方
处置。乙方的附属物、收购部分设施设备等均归甲方所有。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期间的租金 347,520 元(含税)。双方协商,乙方所欠房
租费及水费,在乙方的拆迁补偿款中直接扣除。
可直接从补偿款中扣除。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评估公司评估总价款为交易价,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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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总金额 144.31 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此次因搬迁补偿款事项与关联方产生交易,符合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关联方浙江万马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因租赁公司子公司浙江万马集团特种
电子电缆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在搬迁补偿中,根据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获得停产
停业损失等搬迁补偿。该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О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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