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
规定,对嘉事堂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46 号文核准,嘉事堂向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180,805 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上述股份完成上市后,公司未发生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291,707,120 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东共 1 名,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41,180,80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核查意见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份总数 数量 上市流通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不存在质押、
中国光大集团股 冻结等因法律法
份公司 规或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限
制转让情形。
合计 41,180,805 41,180,805 41,180,805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
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41,180,805 股股票,全部由光大集团认购。
光大集团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不得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由于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安排。认购对象在限
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
保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嘉事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
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士杰 杨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
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 理 王 萍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