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有关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独立
意见
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业绩考核指标,是根据目前
公司实际情况所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本次调整能更有效地将员工利益、公司利
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继续发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作
用,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归属安排的相关内容,
是根据有关监管规则的更新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表
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
件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忠、罗斌、张瑞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