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授予日为
理办法》”)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或安排。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
司经营目标及发展战略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9月27日为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11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3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58元/份;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24元/股。
独立董事:赵天博、王军、潘同文、朱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