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本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材料后,基于我们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就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就本次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1、本次聘任的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2、上述高管人员的工作经历、教
育背景等符合所聘岗位的要求,能够履行岗位职责;3、提名和选举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华女士为公司
总裁,聘任孟京京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姚琪先生、
王林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刘朝晖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确定公司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我们认为:1、公司
董事的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及同行业上
市公司整体水平而制定,有利于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津贴方案合
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2、董事会对公司董事
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制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3、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宏亮 魏先华 王定健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