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电线”)增资
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乐庭电线的发展需求和整体利益,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交易事项定价公允、
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燕燕
杨在峰
刘广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