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佛山骏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属于正常
经营行为,而接受公司关联方广东时利和汽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更顺利开展日常业务经营。此次关联交易对方不收取任何担保
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该页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匡同春 雷 宇 沈云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