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
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
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吉成先生、刘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2021 年业绩预告事项,李海波先生、肖吉成先
生于 2022 年 6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除此
之外,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海波先生、李琴女士、肖吉成先生、刘炜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
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冠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赵振业先生、
赖楚敏女士、王冠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永臻、于秀峰、余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