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10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47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4 人,代表
股份数为 1,951,325,9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35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53,153,8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179%;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299,213,3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145%。
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45,879,4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7890%;反对 4,749,9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2110%;弃权 0 股,占所有参
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7,617,2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00%;反对 4,749,9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0,756,855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6242%;反对 1,700,3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
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3758%;弃权 0 股,占所有参与
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666,8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1%;反对 1,700,3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情况:同意 2,248,929,0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245%;反对 1,700,3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755%;弃权 0 股,占所有参
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666,8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1%;反对 1,700,3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48,773,3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175%;反对 1,813,2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806%;弃权 42,8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511,1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7%;反对 1,813,2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弃权 42,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表决情况:同意 2,248,886,2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226%;反对 1,700,3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755%;弃权 42,8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624,0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7%;反对 1,700,3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9%;弃权 42,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表决情况:同意 2,248,929,0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245%;反对 1,700,3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755%;弃权 0 股,占所有参
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666,8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1%;反对 1,700,3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情况:同意 2,248,816,1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194%;反对 1,813,2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806%;弃权 0 股,占所有参
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553,9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2%;反对 1,813,2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情况:同意 2,248,773,3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175%;反对 1,813,2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806%;弃权 42,8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511,1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7%;反对 1,813,2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弃权 42,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表决情况:同意 2,248,816,1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194%;反对 1,813,2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806%;弃权 0 股,占所有参
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553,9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2%;反对 1,813,2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情况:同意 2,248,816,1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194%;反对 1,813,2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806%;弃权 0 股,占所有参
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553,9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2%;反对 1,813,2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情况:同意 2,248,773,3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175%;反对 1,813,2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806%;弃权 42,8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511,1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7%;反对 1,813,2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弃权 42,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
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48,929,0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245%;反对 1,700,3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755%;弃权 0 股,占所有参
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666,8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1%;反对 1,700,3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情况:同意 2,248,773,3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175%;反对 1,813,2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806%;弃权 42,8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511,1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7%;反对 1,813,2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弃权 42,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48,886,2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226%;反对 1,743,1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775%;弃权 0 股,占所有参
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624,0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7%;反对 1,743,1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3%;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48,833,8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202%;反对 1,795,5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798%;弃权 0 股,占所有参
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571,6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1%;反对 1,795,5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48,816,1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194%;反对 1,813,2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806%;弃权 0 股,占所有参
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553,9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2%;反对 1,813,2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48,816,1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194%;反对 1,813,2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806%;弃权 0 股,占所有参
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553,9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2%;反对 1,813,2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48,816,1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194%;反对 1,813,2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806%;弃权 0 股,占所有参
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553,9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2%;反对 1,813,2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情况:同意 2,248,816,1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194%;反对 1,813,2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806%;弃权 0 股,占所有参
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553,9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2%;反对 1,813,2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48,773,3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175%;反对 1,813,2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806%;弃权 42,8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511,1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7%;反对 1,813,2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弃权 42,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的议案(修
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 2,248,773,3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175%;反对 1,813,2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806%;弃权 42,8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511,1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7%;反对 1,813,2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弃权 42,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回报被摊薄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48,773,3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175%;反对 1,813,2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806%;弃权 42,8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511,1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7%;反对 1,813,2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弃权 42,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48,816,1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194%;反对 1,813,2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806%;弃权 0 股,占所有参
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553,9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2%;反对 1,813,2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48,816,1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194%;反对 1,813,2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806%;弃权 0 股,占所有参
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553,95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2%;反对 1,813,2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王明曦律师、杨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
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