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运电路: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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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世运电路                证券代码:60392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二)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
一、释义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世运电路提供,本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世运电路股东是否公平、
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世运电路的
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
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
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9月8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公
告编号:2022-07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世运电路董
事会调整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320 名拟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拟激励对象被取消激
励对象资格,4 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本次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315 人,该激励对象被取消授予的股
票期权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1,600 万股保持不变,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400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世运电路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世运电路
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
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
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
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4)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0%
 权第一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5%
 权第二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授予起48    35%
 权第三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
由公司予以注销。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
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
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派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
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目标等级              业绩考核指标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
        A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42 亿元   100%
股票期权
行权期    目标等级               业绩考核指标               行权比例
的第一个
 行权期    B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38 亿元             70%
首次授予    A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50.4 亿元          100%
股票期权
的第二个
 行权期    B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45.6 亿元           70%
首次授予    A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60.48 亿元         100%
股票期权
的第三个
 行权期    B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54.72 亿元          70%
 注:以上“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下同)
  公司层面实际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公司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各行权
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可行权数量,根据公司层面
考核结果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该部分由公司
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
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
的股份数量:
   绩效评定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按照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比例行权,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
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320 名拟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拟激励对象被取消激
励对象资格,4 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本次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315 人,该激励对象被取消授予的股
票期权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1,600 万股保持不变,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400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万份)
  尹嘉亮      董事会秘书        10      0.50%      0.02%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14 人)     1,590     79.50%     2.99%
      预留部分             400      20.00%     0.75%
    合计(315 人)         2,000    100.00%     3.76%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
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本次获
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世运电路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
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一致,世运电路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
问建议世运电路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
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
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世运电路和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
件,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茜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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