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
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公司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前,收
到了《关于拟为间接参股公司浙江氢能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
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公司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间接参股公司项目资金的需要,购买生产设备等,
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公司市场,促进经营业务
发展和经营效益的提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而为全
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
们对此表示认可。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拟为间接参股公司浙江氢能提
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四十三次董
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玉敏 辛茂荀 王宝英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