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增加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增加对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注册资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本次公司以债权转换为股权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增
加注册资本 5 亿元,有利于增强南京奥特佳的资本实力,改善该公司
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其综合业务规模和能力。本次实施债转股增资
后,南京奥特佳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南
京奥特佳增资 5 亿元事项。
独立董事:冯科 付少军 许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