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运电路: 世运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9-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2022年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
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或安排。
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6 日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3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48 元/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世运电路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