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2022年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
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或安排。
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6 日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3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48 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