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
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
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继续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及董监高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进一步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咏梅、毛伟、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