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9-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60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75063   债券简称:20豫园03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
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
  二、《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助于确保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
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因考核期内发生资产重组、品牌/研发投入等基于公司
长期发展而导致的重大影响时,酌情决定将相关损益予以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
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
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
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
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如涉及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
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有效期一致。
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
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
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将公
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
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经营者、
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俞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六、《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有利于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俞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决定;
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长期发展而导致的重大影响产生的相关损益予以调整;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件; 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调整情况
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俞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豫园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