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顺利完成公司战略目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进一
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
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
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拟采
取填补措施事宜出具以下承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企
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本人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填补措
施事宜出具以下承诺:
式损害公司利益;
行情况相挂钩;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
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