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冰山冷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山冷热”或“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洋电机”)持有的松下压缩机(大连)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松下压缩机”)60%股权、购买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松下中国”)持有的松下冷机系统(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
冷机”)30%股权和松下冷链(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冷链”)持有的
松下冷机 25%股权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
顾问,就本次交易中冰山冷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
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并遵循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
司本次重组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
登记。
司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交易筹划的人员范围,并告知相关知情人员对交易筹划信
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保密责任与义务;
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同时,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和交易进程备忘录等相关材料。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按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董 帅 李 翔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