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我们作为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之独立董事,特对公司拟于九届八次董事会议上审议的有关事项予以
事前认可。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
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
次交易各方除业务关系外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
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和要求。
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并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
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定,定价公
允、合理。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表
示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议审议。
二、关于融资租赁关联交易暨对外担保
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翟云岭 刘媛媛 姚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