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以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
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利平召集和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
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
进行逐项自查和审核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且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逐项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
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发行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22 年
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不含定价基准日)。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
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
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2,000,000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
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82,775.71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
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
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宜编制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江
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的规定,为保证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江苏博迁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江苏
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江苏博迁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已经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
汇会鉴[2022]693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报告》(公告编号 2022-039)。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王利平先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
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4)。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审慎、客观地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也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江
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江苏博
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政策和对本次发行的审核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
案,依据市场条件和具体情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决定并负责
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
准/批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
以及各个发行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等相关事宜,并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进行调整或修
改;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起草、签署、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中止或终止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
议、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书等;
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发行申报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
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
其授权人士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申报材料、协议
及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或修改;
公开发行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
决定是否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况下履行与此相
关的文件准备、编制、申报、反馈、备案、审批等一切相关手续;
调整;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一切有关事宜;
有关条款以及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并向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事宜;
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以上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议案》
为规范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江苏
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 年 9 月修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4:30 分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
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