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升科技: 再升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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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66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升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
(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再升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
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网上申购的方式
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
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 2022 年 9 月 29 日(T 日),
所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
间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601”,
配售简称为“再升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前(含 T 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
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
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再升转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
金安排。
   (3)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019,517,338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股本为 1,019,517,33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
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09,758 手。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
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
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
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
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
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
购资金交收日 2022 年 10 月 11 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
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发行的《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
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
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2 年 9 月 30 日(T+1 日),
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
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10 月 10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
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
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
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
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1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5.10
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
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3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
算。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
报告。
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
杂,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
低于面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
“753601”,配售代码为“再升配债”。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再升发债”,申购代码为“754601”。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
(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则该笔申购无效。
                    重要提示
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687 号文核准。
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
售 0.500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
换为可转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500 手可
转债。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再升配
债”,配售代码为“753601”。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
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019,517,338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
为 1,019,517,33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
债上限总额为 509,758 手。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 A
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A 股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申购简称为“再升发债”,申购代码为“754601”。
市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再升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再升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再升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T-2 日)
的 上 交 所 网 站 ( http://www.sse.com.cn ) 上 。 投 资 者 可 到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再升科技:       指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再升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5.1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5.10 亿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的
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2 年 9 月 28 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 指 2022 年 9 月 29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T 日):          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原股东: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
有效申购
                序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
                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
                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精确算法: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
                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
                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换股产生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将在上交所上市。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 6 年,即 2022 年 9 月 29 日
至 2028 年 9 月 28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
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3)债券到期赎回: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
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
     ①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普通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0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8 年 9 月 28 日止(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7)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8)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股东。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本次发行的再升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1)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Ⅰ、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500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
金额,再按每 1,000 元为 1 手转换成手数。
  再升科技现有 A 股总股本 1,019,517,338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
本为 1,019,517,33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
转债上限总额为 509,758 手。
  Ⅱ、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再升
配债”,配售代码为“753601”。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
算法取整。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754601”,申购简称为“再升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
为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则整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再升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再升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10 亿
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5.10 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
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
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3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
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0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且不
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
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
利等情况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
舍五入),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
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上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
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
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二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自本次可转债第三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
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
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
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
使附加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星期二
                   T-1 日
     星期三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星期四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T+1 日
     星期五                   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
     星期一
                           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星期二                   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星期三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可转债在批文有效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发行。发行时,不存在利
润分配事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未实施完毕的情形。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普通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再升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
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500 手可转债。原普通股股
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1,019,517,338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限总额为 509,758 手。
   (二)原 A 股股东的优先配售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8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2 年 9 月 29 日(T 日),9:30-11:30,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1)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再升
配债”,配售代码为“753601”。
   (2)认购 1 手“再升转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
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3)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有效认购量获配再升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再升转债”的
可配余额。
   (4)原 A 股股东持有的“再升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
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
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再升转债”的可配
余额。
  (2)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
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A 股
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和了解可转债相关风险事项、法
律法规和上交所业务规则,结合自身风险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
与相关业务。
  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
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2)参与证券交易
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本规定。
  普通投资者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二)发行数量
   本次再升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5.10 亿元人民币。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9、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五)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
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六)申购办法
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
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
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七)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9 月 29 日(T 日)(含该
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9 月 29 日(T 日)前
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
续。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按每 1 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
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
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
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2022 年 10 月 10 日(T+2 日)将在上交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
  (九)缴款程序
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认购资金
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10 月 12 日(T+4 日)披露的《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结算与登记
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1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5.10 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
大包销金额为 1.53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
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2 年
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婵衣路 1 号
     联系电话:023-88651610
     联系人:谢佳、刘嘉培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 号上海兴业大厦 20 楼
     联系电话:021-22018204
     联系人:王爱华、沈羽珂
                                发行人: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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