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山
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公司”或“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就新华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1]3841 号)。经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
公开发行”)52,785,923 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后,公司总股本数量由 375,992,296 股变
更为 428,778,21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52,785,923 股,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为 375,992,296 股。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公司总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其他事项导
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协议约定自愿延长股票锁定期限的除外)。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5,024,339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限售
序 持有限售 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股数量 总股本比 流通数量 股数量
例
约定自愿
期(注)
JPMORGAN CHASE
ASSOCIATION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
价值 19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
时偕行 1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52,785,923 12.31% 45,024,339 7,761,584
注:根据 2021 年 6 月公司与王荔扬、柯毅、永新县荔驰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签
订的关于收购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荔之”)5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王荔扬、柯毅增持完公司股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把股票质押给公司指定的其他方。
上海荔之完成 2021 年业绩承诺的 70%以上后将解锁 30%股票。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2,785,923 -45,024,339 7,761,58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75,992,296 45,024,339 421,016,635
股份合计 428,778,219 428,778,219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所做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文强 何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