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
规。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
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王国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至第三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独立董事:
陈进军、孙宏彪、姜立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