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朗姿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拟减持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减持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羽臣”)股票计划,
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拟减持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计划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庆、朱友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