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的事项,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且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
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任家华 唐国华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