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在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后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自公司上市以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在其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必要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因此,我们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确认。
独立董事:任家华、唐国华、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