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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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83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沃
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7 号)核
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14,800,347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11.52 元/股,募集资金金额 170,499,997.44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110,563.1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22】第 005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
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
募集资金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高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账号              专户用途        账户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新余高新支行                               及偿还银行借款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未支付及前期已支付的部分发
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等)。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高新支行
   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及乙方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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