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家居: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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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
件。
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4:30 正式开始,股东发
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发言
时请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大会
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
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大会表决期间,股东不得再进行
发言。
  八、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计票、监票人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
作。
  九、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
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一、公司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十二、特别提醒:本次会议召开地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为做好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
票方式参会。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严格遵守杭州疫情防控政策,配
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不符合防疫政策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类型和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英国中心 26 楼会
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
      (2022 年 10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月 10 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出席人员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二、会议议程
(一)报告会议出席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议案说明并审议;
序号                         议案名称
(三)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四)股东投票表决;
(五)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六)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厂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交易概述
  鉴于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源家居”)“中源家
居未来工厂产业园一期项目”已竣工投产,国内新旧产线的优化工作已取得阶段
成效,公司初步实现了智能制造柔性化生产。为进一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泽川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泽川”)拟将位于
安吉县塘浦工业园区内的部分厂房及场地分别以 1,329.19 万元(不含税)租金
出租给安吉超亚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亚家具”),租期 2 年;以 1,693.87
万元(不含税)租金出租给浙江大东方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方椅
业”),租期 3 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一致审
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将位于安吉县
上墅乡上墅村园区内的 20,027.67 平方米厂房及场地出租给安吉县上墅乡人民
政府,租期为 5 年,租金为 2,643,652 元/年(含税),共计 13,218,260 元(含
税)。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对
外出租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
计算的原则,将上述交易一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承租方:安吉超亚家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3609601615D
  成立时间:1996 年 12 月 13 日
  注册地:浙江省安吉县经济开发区范潭工业小区内
  法定代表人:王彩根
  注册资本:1,5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座椅、转椅及办公家具,货物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王彩根持股 60%,王涵青持股 20%,王涵敏持股 20%。
  (二)承租方:浙江大东方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3704472444N
  成立时间:1998 年 12 月 3 日
  注册地: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穆王西路 339 号
  法定代表人:沈国梁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钢塑家具、办公用品、沙发及零配件、竹工艺品制造,建材、钢
材、化工原料(除危险品)、皮革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
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
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
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股权结构:浙江京普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50%,沈国良持股 36.67%,安吉景欣
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8.33%,杨芸持股 5%。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        承租方           标的      标的位置    面积(平方米)
  公司        超亚家具                 安吉县塘浦工   42,081.57
                         厂房及场地
 浙江泽川      大东方椅业                 业园区内     40,536.39
  截至目前,上述租赁标的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区域内厂房
设有抵押权,但不存在本次对外出租的重大法律障碍。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超亚家具签署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出租方: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承租方:安吉超亚家具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安吉县塘浦工业园区内,租赁厂房建筑面积共
计 42,081.57 平方米。厂房租赁用途为家具及家具配件的制造、储存(易燃品除
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用途。
  租赁期限 2 年。自 2022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止。
  甲方应于全额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期租金和押金后三日内向乙方交付厂房。
  租金共计 1,329.19 万元(不含税),押金 120 万元,乙方应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前支付首笔租金和押金。每年租金分两次付清。
  租赁期间,乙方承担直接使用出租区域内发生的水、电、通讯以及其他费用
等,每月 5 日前付清上月费用。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节;协商或调解解
决不成的,双方应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以收到乙方支付的房屋押金及第一笔的租金款项
且本合同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浙江泽川与大东方椅业签署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出租方:浙江泽川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承租方:浙江大东方椅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安吉县塘浦工业园区内,租赁厂房建筑面积共
计 40,536.39 平方米。厂房租赁用途为家具及家具配件的制造、储存(易燃品除
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用途。
  租赁期限 3 年。自 2022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1 日止。
  甲方应于全额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期租金和押金后三日内向乙方交付厂房。
  租金共计 1,693.87 万元(不含税),押金 100 万元,乙方应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前支付首笔租金和押金。每年租金分两次付清。
  租赁期间,乙方承担直接使用出租区域内发生的水、电、通讯以及其他费用
等,每月 5 日前付清上月费用。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节;协商或调解解
决不成的,双方应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以收到乙方支付的房屋押金及第一笔的租金款项
且本合同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租厂房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收
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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