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2-069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 56,6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沈阳兴齐眼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议审议通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
案》及《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由99名调整为95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5.50万股调整为238.50
万股。同时,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
日为2021年9月16日。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
见;独立董事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61.02元/股调整为59.87元/股;本次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1
名激励对象办理460,4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就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56,6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相关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有3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仅能归属第一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80%,其
余20%不能归属;有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
一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公司拟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56,6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沈阳兴齐眼
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已履行必要
的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有 3 名激
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仅能归属第一个归属期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 80%,其余 20%不能归属;有 1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一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公司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56,6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监事会认为,上述对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事项尚需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
理增加注册资本等手续;
(2)公司本次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公司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
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4)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
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