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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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
见的审计报告;
意见的审计报告;
配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
  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
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用于本次激励
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
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
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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