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上市公司”或“公
司”)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具体核
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中成药、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并涉足中药材种植、收购、加工、销售及医药商业流通业务。按照中国证监会
业务所处行业属于“医药制造类(C27)”,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
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
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是宣
肺止嗽合剂。按照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属于“医药制造类(C27)”。属
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
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
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
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属于《国务院
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
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
业。
二、本次重组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中成药、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涉足中药
材种植、收购、加工、销售及医药商业流通业务。按照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所处行
业属于“医药制造类(C27)”。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按照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属于“医药制造类(C27)”,与
上市公司处于同一行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在原有业务领域的进一步扩展,丰富了
上市公司产品品种。同时,依托上市公司现有的产品与生产体系,充分发挥上
市公司的管理优势、品牌优势,凭借主打产品元胡止痛滴丸积累的推广经验和
销售渠道,整合普安制药的产品线与营销体系,实现并购协同效应,提高上市
公司销售收入,提升上市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进
一步增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经核查,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
上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控股股东为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仍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存在导
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等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
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的范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康勇 尹雅宜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