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
买与出售资产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
式收购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70%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
售资产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
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交易方
所有或者控制、从事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交易,不
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康勇 尹雅宜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