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总经理、推荐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变更总经理、推荐
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一)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洪敬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总经理职务。经核查,其辞职
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洪敬涛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
何职务。
(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洪敬涛先生的
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影响公
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洪敬涛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
生效。
(三)经过对本次董事会拟聘任人选的任职资格审查,贺照峰先
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人员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况。
(四)贺照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
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
(五)本次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总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推荐贺照峰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贺照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我们同意本次推荐贺照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敏、张腾文、马桦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