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
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继续为控股子公司苏州柯姆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柯
姆”)提供不高于 5,000 万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
的展期或者续保,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能
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财务风险可控,符合苏州柯姆正常生产经
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董事
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志辉 刘胜洪 梁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