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
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任命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因非独立董事邢天昊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现增补
徐立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人具备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徐立松先生已接受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公开资料等信息,未发现其具有《公
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因涉
嫌违法违规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采取证券监管措施的情形。认为上述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任命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任命徐立松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徐立松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相关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条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罗绍德:
仇夏萍:
钟刚强: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