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第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说明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甘肃普
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
上下游。”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医药制造类(分类代码为C27)。此
外,根据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的公司所属细分行业为中成药生
产(分类代码为C2740),与上市公司处于同一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符合《创业
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