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
说明
陇神戎发拟支付现金购买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农
垦集团”)和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药业集团”)所持有
的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安制药”)70%的股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
范和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备考数 增长金额 增长比例
营业总收入 5,525.88 11,689.11 6,163.23 111.53%
营业成本 3,364.31 4,980.30 1,615.99 48.03%
营业利润 90.32 449.24 358.92 397.39%
利润总额 90.32 458.42 368.10 407.55%
净利润 74.34 418.90 344.56 463.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1.05 405.61 344.56 564.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20 0.0134 0.0114 57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20 0.0134 0.0114 57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07 0.0111 0.0104 1485.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07 0.0111 0.0104 1485.71%
项目
交易前 备考数 增长金额 变动比例
营业总收入 28,781.30 57,580.68 28,799.38 100.06%
营业成本 19,542.07 26,791.94 7,249.87 37.10%
营业利润 -938.26 1,166.16 2,104.42 N/A
利润总额 -474.85 1,569.48 2,044.33 N/A
净利润 -629.81 1,199.11 1,828.92 N/A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10.62 918.30 1,828.92 N/A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702.30 4.55 1,706.85 N/A
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00 0.0303 0.0603 N/A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00 0.0303 0.0603 N/A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61 0.0001 0.0562 N/A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61 0.0001 0.0562 N/A
假设本次交易已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完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
收益得到增厚,不会形成摊薄每股收益情形。若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
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针对本次交易可能
导致的对公司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相关措施。
二、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防
范可能出现的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和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
保障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着力实现与标的公司在市场渠道、研发、资本
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应,共同增强综合竞争优势,
从而提升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提高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盈
利能力。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当标的公司出现业绩
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情形,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督
促交易对方履行补偿义务,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
上市公司已按照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公
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实
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
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强化
对投资者的回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
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
内部控制程序,加强成本管控,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同时提示投资者,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不等于
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三、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的相关规定,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承诺人将自愿无
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承诺人若
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作出相关
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式损害公司利益;
相挂钩;
钩;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已经制定了防范风险的保障措施,并且公司控股股东甘肃药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对该等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