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意见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甘肃
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聘请了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交
易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确定。
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等进行了评价:
公司本次资产重组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
价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
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普安制药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
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
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
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以购买资产的评估结论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评
估定价公允。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
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预测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
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