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认真审阅了《苏
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及其摘要等有关内容,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现就公司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
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
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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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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