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拓电子
股票代码:0025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涵渠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股份减少(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5.0000%)
签署日期:2022 年 9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拓电子”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拓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奥拓电子、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人 指 吴涵渠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
《第 15 号准则》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吴涵渠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11319621101****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涵渠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自上市以来,因公司实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重大资产重组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事宜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
有的奥拓电子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5,36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652,044,158 股)
的 0.8233%。综上,自上市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5.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或者处置
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吴涵渠先生拟向基金会无偿捐赠其持有的公司 5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67%),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捐赠部分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截至目前该捐赠事宜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除上述捐赠股份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发行上市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涵渠先生持有股份数量 25,557,750 股,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的 30.4259%。2011 年 6 月 10 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二级市场增持、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奥拓电子股份以及
奥拓电子因实施了定向增发股份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及股
票期权、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重大资产重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份等事宜使股本总数变化,导致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5.0000%。 具
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 持股数量 公司总股本 股份变动
股份变动原因 股份变动时间 持股比例
名称 (股) (股) 数量(股)
IPO 首发上市 2011 年 6 月 10 日 25,557,750 84,000,000 30.4259% -
(10 转 3)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
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
定向增发股份授予限制
性股票
吴涵渠 (10 转 10.002370)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
(10 转 7)
向增发股份授予限制性
股票定
重大资产重组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
定向增发股份授予限制
性股票
重大资产重组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
(10 转 5)
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 2018 年 2 月 9 日 170,502,663 611,385,834 27.8879% 1,034,700
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 2018 年 3 月 3 日 171,156,663 611,385,834 27.9949% 654,000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
定向增发股份授予限制
性股票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
定向增发股份授予限制
性股票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
大宗交易减持 2022 年 8 月 31 日 167,036,663 652,044,158 25.6174% -4,120,000
大宗交易减持 2022 年 9 月 23 日 165,788,163 652,044,158 25.4259% -1,248,500
累计变动 -5.0000% -5,368,500
注 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司股份。
注 2:上表中增持所涉资金来源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上表中数字前面的“-”
号表示减少。
注 3: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完成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原
来的 373,450,947 股增加至 378,430,947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涵渠先生的股
权 比 例 被 动 稀 释 至 30% 以 下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公司总股本 30%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6-028)。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涵渠先生持有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减少 1.67%,具体详见公司于
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截至 2011 年 6 月 10 日) (截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5,557,750 30.4259% 165,788,163 25.4259%
吴涵渠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37,420,666 5.73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557,750 30.4259% 128,367,497 19.6869%
注 4:本次变动前总股本按奥拓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即 2011 年 6 月 10 日)
总股本 84,000,000 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总股本按奥拓电子 2022 年 9 月 23 日总股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每年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吴涵渠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9,070,000 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30%,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
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受限情
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吴涵渠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股东吴涵渠先生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
条件,并按照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的住房公积金而遭受的任何经济处罚,或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员
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而发生额外支出,则本人/本公司愿承担该等经济处罚、额外
支出及相应责任。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已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本人仍担
任公司董事,并遵守该承诺。
截至目前,未发现承诺人违反承诺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
存在其他买卖奥拓电子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10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涵渠)
签署日期:2022 年 9 月 23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奥拓电子 股票代码 002587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吴涵渠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注册地/住所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是√ 否□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被动稀释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 25,557,750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30.4259%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注:公司当时总股本为 84,000,000 股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 165,788,163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5,368,500 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5.0000 %
变动比例
变动后比例: 25.4259 %
注: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52,044,158股
时间:2011 年 6 月 10 日-2022 年 9 月 23 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方式:被动稀释、大宗交易减持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具体持股变动情况详见“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除已披露的捐赠股份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是□ 否√(备注: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股份减持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人在此前 6 个月未在二级市场买卖本上市公司股票)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否□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是□ 否□ 不适用√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文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