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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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合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赢合科技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雅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雅康”)生
产经营及日常办公需要,东莞雅康拟与赢合控股(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合控股(东
莞)”)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向赢合控股(东莞)租赁总面积为 114,149 平方米房屋,用于
生产、研发、办公、宿舍(住宿),租赁期为五年,租赁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沙湖一路
  (二)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权限,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
维东先生、许小菊女士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赢合控股(东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沙湖一路 3 号
   成立时间:2018 年 7 月 4 日
   法定代表人:许小菊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Y3PQ2X
   (二)股东情况
   赢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总裁许小菊女士控制的企业。
   (四)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场营销策划;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
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
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东莞雅康拟向赢合控股(东莞)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沙湖一路 3 号的房屋,
包括 A 栋 2-8 层、B 栋 2-8 层、C 栋 3-8 层、C 栋夹层、1 号宿舍楼(1-16 层、17 层 11 间)、
的用途为生产、研发、办公、宿舍(住宿)。自 2022 年 9 月 25 日起至 2027 年 9 月 24 日,
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 26 元,每月租金为 2,967,874 元。租赁期内所有费用每满两年递增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参考同区域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不存在利用
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
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雅康本次向赢合控股(东莞)租赁房屋,主要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
及日常办公的场地需要。本次房屋租赁有利于东莞雅康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独立性。
     六、2022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今,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关联董事王维东先生、许小菊女士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
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
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租
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一鸣           孙迎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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