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
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系因公司股本
发生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因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及募投项目备案完成,公司本次调
整后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加快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因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及募投项目备案完成,公司本次调
整后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
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
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
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整
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的认真分析和提出的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
诺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下属子公司北京东土和兴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科银京成技术有限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
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北京东土和兴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科银京成技术有限公司的
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宏科 王小兰 黄德汉